•   亲爱的股友,愿你的股票市场之路如同长虹般绚烂,一路飙升,财源滚滚。在风云变幻中保持冷静和理性,把握机遇,实现财富增长的梦想。
  •   亲爱的股票朋友,愿你在新的一年里,股票如潮水般上涨,收益如春笋般茂盛。在市场的海洋中乘风破浪,把握每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。祝你投资顺利,财源滚滚!

股票配资盘:正规股票平台-内幕交易曝光!司机在董事长家吃饭后买入跃岭股份 最终亏1万4被罚50万

摘要:   红星资本局12月10日消息,12月9日,浙江证监局官网连发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内幕交易细节,据处罚决定书显示,钟振超、狄柳燕、陈雪辉...
代码 名称 当前价 涨跌幅 最高价 最低价 成交量(万)

  红星资本局12月10日消息 ,12月9日,浙江证监局官网连发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内幕交易细节,据处罚决定书显示 ,钟振超、狄柳燕 、陈雪辉、陈芽、毛旭晓因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被罚。其中,多人与跃岭股份前董事长林仙明存在密切联系 。

  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显示,2023年5月 ,上海源悦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源悦汽车)实际控制人张某程开始有出售控制权的意向 ,委托朱某杰 、陈某冲等人寻找投资者。2024年春节前后陈某冲联系跃岭股份董事会秘书陈某均,介绍了该项目,后陈某均向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作了汇报。

图据浙江证监局官网

  此后到2024年3月23日 ,公司与源悦汽车方在上海就跃岭股份拟收购源悦汽车51%股权的意向协议内容进行了最终谈判与确认,并达成了一致意向协议,参加人员有林某明、林某1、陈某均 、林某2及其夫人毛某霞与张某程等人 。

  2024年3月29日盘后 ,公司披露了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》。公告称,公司与源悦汽车股东张某程 、徐某签订了《股份转让意向协议》,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源悦汽车51%的股权 ,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将成为源悦汽车的控股股东。

  跃岭股份收购源悦汽车股权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,公开前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。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 ,公开于2024年3月29日盘后 。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林某明等人。林某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。

  根据2024年财报信息,当时跃岭股份董事长正是林仙明 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浙江证监局指出 ,钟振超系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专职司机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,钟振超与林仙明存在联络接触,两人手机通话频繁。

  具体表现: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相关账户组集中交易“跃岭股份 ” ,仅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未买入其他股票,买入意愿强烈 ,买入时间敏感 。

  2024年3月27日,钟振超开车将林某明从上海接回温岭,并在林某明家中吃晚饭。3月28日下午 ,钟振超通过微信、电话与妻子狄柳燕讨论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后,狄柳燕立即大笔买入“跃岭股份 ”,成交金额为87.1778万元 ,资金较前一日放大约32倍,次日继续买入“跃岭股份”。

  最终交易情况为,钟振超、狄柳燕控制的账户组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11.32万股 ,成交金额112.2191万元 。内幕信息公开后 ,上述股票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亏损14506.27元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 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:对钟振超、狄柳燕处以50万元罚款,其中 ,对钟振超处以25万元罚款,对狄柳燕处以25万元罚款 。

浙江证监局官网

  此外,陈雪辉与林某明是同村好友 ,平时经常联系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陈雪辉与林某明在2024年3月13日 、14日、18日、21日 、25日、26日、27日共存在9次通话记录。

  浙江证监局指出,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,账户组交易“跃岭股份 ”股票行为明显异常,具体表现:2024年3月25日,陈雪辉临时转入49万元至其方正证券账户 ,随后立即买入“跃岭股份 ”股票 ,2024年3月29日临时借入银行信贷资金并全部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当天存在亏损卖出账户组中的其他股票后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的情况,买入意愿强烈 。

  账户组集中交易“跃岭股份 ”股票 ,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账户组仅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,未买入其他股票 。其中 ,2024年3月29日,账户组买入“跃岭股份”股票68.06万股,成交金额716万元 ,当日成交金额较账户组近三年最大单日成交金额明显放大。

  内幕信息公开后,上述股票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获利51800.44元 。

  对于内幕交易 ,陈雪辉辩称,敏感期内的通话,均因林仙明需了解其妻子健康状况及他本人患病就医安排情况 ,与股票交易无关。

  经复核 ,浙江证监局对陈雪辉陈述 、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,浙江证监局决定:对陈雪辉没收违法所得51800.44元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。

(文章来源:红星资本局)

你可能想看:
分享到:

发表评论

评论列表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